东至县人大常委会设立8个工作机构、2个综合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各委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承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及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办公自动化工作;
2.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联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工作;
3.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办理申诉案件;
4.负责机关党建、效能建设、人事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双招双引”、文明创建、双拥创建和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
5.承担机关的财务、财产、接待、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承担或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网站的宣传和报刊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负责“东至人大”微信公众号的编辑管理工作;
5.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法制、监察、司法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方面工作;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律、法规咨询有关工作;
8.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调研和立法评估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在我县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安排、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10.督办有关法制、监察、司法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11.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12.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3.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算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草案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预算调整或较大项目的安排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及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或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预算、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草案以及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预算调整或较大项目的安排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及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报告或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财政经济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预算、财政经济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负责我县选出的全国、全省、全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服务工作;
2.负责县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资格审查、联络服务、议案建议管理、履职监督管理、学习培训等工作;
3.负责选举、人事任免及任后监督等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
4.加强同乡镇人大的联系,检查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5.检查了解《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6.承担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8.督办有关人事代表选举方面的来信来访;
9.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10.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1.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众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组织草拟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众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和决议、决定文稿,提请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审定;
3.督促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4.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提出报告,为主任会议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6.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调研工作;
7.督办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众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