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设立8个工作机构、2个综合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公室)。各委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承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常委会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机关文电编印、收发、传递、档案、保密工作;
2.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联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并负责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对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辑《东至人大》;
4.负责人大网站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5.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6.承担机关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7.承担与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及有关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承担或参与常务委员会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网站的宣传和报刊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编辑《东至人大》;
5、承办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承办司法监督工作的日常事务;
2.督促检查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承办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等方面工作;
4.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办理申诉案件;
5.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6.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7.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反馈信息,为常委会讨论、决定经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提供材料;
2.督促检查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承办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3.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审查报告提供依据;
4.对计划、预算的调整、变更或较大项目的安排,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提供依据;
5.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6.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7.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调查了解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常委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2.督促检查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承办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3.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4.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5.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6.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向常委会反馈;
2.督促检查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承办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3.调查了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问题,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4.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5.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6.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7.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检查了解《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2.按照有关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承办人事任免工作;
3.根据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决定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等方面工作;
4.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指导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
5.负责县人大代表来信来访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6.承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县人大代表的补选等具体工作;
7.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8.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9.参与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城建环资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围绕城建环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调查了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规划等有关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3、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馈;
4、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5、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6、参与常务委员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7、承办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民宗侨外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围绕民宗侨外事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2、调查了解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有关方面情况及问题,为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3、加强同对口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馈;
4、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5、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6、参与常务委员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7、承办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加强同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馈;
2、督促检查分工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情况,承办有关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3、调查了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提供依据;
4、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和本级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5、承担相关工作的信息处理和宣传报道工作;
6、参与常务委员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7、承办常务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