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永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8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永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8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徐宏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东至县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东至县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东至县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增补计划的决议 ——2024年8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发改委主任黄光明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增补计划(草案)的说明》,审议了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增补计划(草案)的议案,决定批准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增补计划。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3年县级决算的决议 ——2024年8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徐宏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东至县2023年县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东至县2023年县级决算。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文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文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至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东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决议 ——2024年4月1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23年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审查)工委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县…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1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东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决定 ——2024年3月1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东至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东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东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为120名。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新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9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新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