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宁睿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2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宁睿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2023年10月2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徐宏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东至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说明》,审议了东至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议案,决定按省核定数批准东至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10月2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徐宏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东至县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了东至县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东至县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夏琴检察长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剑院长代表县人民法院所作的《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云生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东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东至县2023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东至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东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东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东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 [详情]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23年2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唐礼虎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实事求是,谋划发展务实进取,部署工作重点突出,符合中央精神,体现省委、市委、县委要求,切合东至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号召,全…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建兵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1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朱建兵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