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1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周静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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