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更名的决定
——2024年7月5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东至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东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将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