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根松辞去东至县 [ 2022-08-04 ]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江根松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江根松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 [详情]

  •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炳华辞去东至县 [ 2022-08-04 ]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炳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炳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 [详情]

  •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东至县2022年县本 [ 2022-03-29 ]

    ——2022年3月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21年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2022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2022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129个,投资概算3479557万元,当年计划投资315092万元。其中续建项目42个,当年计划投资171926万元;新建项目49个,当年…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检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夏琴代理检察长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东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法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剑代理院长代表县人民法院所作的《东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东至县人民代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胡琼瑶主任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东至县2021年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东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东至县2022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东至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东至县2022年县级预算。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东至县2021年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东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东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计划和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东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 [详情]

  •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 [ 2022-01-06 ]

    ——2022年1月6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洪克峰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过去五年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高度评价“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及2022年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会议认为,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实事求是,确定目标科学合理,部署工作措施有力,符合… [详情]

  •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 [ 2021-12-23 ]

    ——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孝春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代理院长职务。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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