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孝春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及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尧渡镇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陈阳生为主任,胡和胜、高群英为副主任,潘琪、汪婷、刘永芹、孙先强、许一顺、江立为委员;东流镇选举委员会由9人组成,郭劭忠为主任,杨善勇、汪仟春为副主任,徐海…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及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设立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 任:胡琼瑶(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李志兴(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章志坚(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周运…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49名。二、各乡镇应选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三、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分配给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至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名额1名。四、实际分配到各乡镇的代表名额中,有49名将由…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市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2021年12月17日选出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1月上旬召开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2月17日前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东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 [详情]
——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冯腊旺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东至县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了县政府提出的关于东至县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调整方案(草案),决定批准东至县2021年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调整方案。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 2021年9月29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29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全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尧…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林革华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 [详情]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