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5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按照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249名。
二、各乡镇应选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三、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分配给中国人民解放军东至县人民武装部代表名额1名。
四、实际分配到各乡镇的代表名额中,有49名将由县政党、团体提名推荐下派到乡镇县人大代表选区进行选举,不占乡镇本身分配名额。
五、各乡镇代表名额具体分配数:
尧渡镇37名(含县下派代表8名)
东流镇15名(含县下派代表3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
大渡口镇34名(含县下派代表8名)
胜利镇26名(含县下派代表5名、少数民族代表1名)
香隅镇18名(含县下派代表4名)
张溪镇27名(含县下派代表5名)
洋湖镇15名(含县下派代表3名)
葛公镇11名(含县下派代表2名)
官港镇13名(含县下派代表2名)
木塔乡7名(含县下派代表1名)
花园乡5名(含县下派代表1名)
泥溪镇11名(含县下派代表2名)
昭潭镇9名(含县下派代表2名)
龙泉镇13名(含县下派代表2名)
青山乡7名(含县下派代表1名)
六、各乡镇在具体分配本身代表名额时,党政干部代表比例应从严掌握,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非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少于35%,连任代表比例在三分之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