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潭法庭围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初衷,深入基层,本着注重调解的原则,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2021年11月18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昭潭法庭与龙泉镇司法所、龙泉村村委会多方联动,妥善处理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促进了邻里的和谐。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吴某某系邻居关系,因被告家种植的樟树树叶常年飘落到原告家的院子中,且过长的树干也对原告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甚至大打出手,后原告李某某将被告陈某某、吴某某诉至我院。昭潭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即前往现场勘察,初步了解了争议的焦点,并在现场对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后,昭潭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庭中调解也未能成功。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若采用一纸判决结案的话,双方积怨可能会进一步加深,不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为了有效地解决矛盾,庭后昭潭法庭联合龙泉镇司法所、龙泉村村民委员会,第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由于原、被告双方仍互不相让,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在司法所及村委会的协助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告方同意对自家的樟树进行修剪。在修剪前,承办法官强调修剪工作必须保证人身安全,这时热心群众徐某积极参与调解并提供一辆铲车,推动了修剪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这起棘手的相邻关系纠纷终于在多方联动下得以化解。
下一步,昭潭法庭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切入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融入基层治理,继续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政法服务阵地,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基层,切实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