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按照《省委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行动的通知》、《市委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安排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池州行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县委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安排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在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中开展“聚民意,惠民生·东至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县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新时代“四个机关”建设,开展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聚民意,惠民生·东至行动”,健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机制,畅通代表意见建议征集机制,确保代表意见建议有人听、有人办、有反馈、真管用,为建设现代化“三美东至”贡献各级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二、行动时间和参与主体
行动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参与主体为驻县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县、乡(镇)人大代表。
三、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人代会闭会期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结合“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每人每月至少提出1条意见或建议。
人大代表收集和反映的社情民意、群众诉求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希望各级党委和有关国家机关改进或解决的问题;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当前我县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标题简明,重点突出,内容具体,要求明确,且一事一议,通过专门的意见建议收集邮箱发送。一件意见或建议原则上不超过500字,如不能说明事由,可另附页。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代转人民群众来信或案件申诉材料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没有具体内容的等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意见建议提出。
四、方法步骤
代表提交的意见建议按收集、研处、办理、反馈、评价等五个程序处理。原则上按照职责权限由各级人大送交“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快速研究解决;需上级协调解决的意见建议事项,报上级有关方面统筹安排并及时反馈;重要事项按职责权限提请“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专题研究。
1.意见建议的收集和反映。各级人大代表结合“一改两为五做到”,主动深入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所在行政区域,通过走访联系群众、利用人大代表活动室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结合代表小组活动等收集相关问题和社情民意,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意见建议。驻县省、市人大代表,县直的县人大代表也可直接向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提出意见建议。每位代表每月在提出意见建议的同时,对上月提出的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门邮箱收集代表意见建议(邮箱地址:czdzrd@163.com),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应设立专门邮箱收集代表建议。
2.意见建议的研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进行汇总梳理,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一周内提出交办意见,并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初步研判,属乡镇本级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一周内交付办理,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属于县级以上职权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三日内报县人大常委会按程序处理。
3.意见建议的办理。意见建议按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随提随办,不集中交办。承办单位自接到意见建议之日起,能够自主解决的,一个月内答复代表;需协调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两个月;因其他原因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机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备案;因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或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报备后,需耐心细致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承办单位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反馈意见建议的办理结果;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建立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清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定期向同级党委、上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并抄送“一府一委两院”。
5.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代表对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和超期未办理的意见建议,要加强重点督办,办理期限为一个月。代表对结果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公开说明原因。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此项行动的工作指导,做好活动的宣传和保障工作,对各类意见建议及时交办、限时办理、按时反馈。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细化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发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收集身边的社情民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推动意见建议高质量办理。各承办单位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协调,相关业务科室采取清单化、闭环式工作机制,压实办理责任,倒排办理工期,扎实办好各类意见建议。
(二)加强沟通协调。意见建议承办单位要按照代表意见建议有关处理办法,加强与代表的办前、办中、办后沟通联系;对需要协办的意见建议,各协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主办单位的联系,不得推诿扯皮,主办单位在意见建议答复函中要说明协办单位办理情况。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此项行动,建立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进行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回头看”,推动有关事项尽快解决,对账销号。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聚民意,惠民生·东至行动”进一步完善代表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健全全面、系统反映社情民意的规章制度,确保取得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行动开展情况的统计工作,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代表履职档案,作为代表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优秀代表建议”评选活动,将县人大代表在此行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优秀代表建议”评选范围,并对在此行动中积极履职的县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评比表彰。“一府一委两院”要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各乡镇人大于每月15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清单和代表意见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清单。
(四)做好舆论宣传。要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聚民意,惠民生·东至行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县人大常委会将在门户网站、“东至人大”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为民排忧、为企解难的人大代表先进典型,广泛报道各地行动实施情况,营造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反映基层群众呼声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各乡镇人大要结合此项行动,充分挖掘并积极报送代表履职中的典型事迹和经验,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媒体进行深入采访和报道,并向中央和省、市、县级媒体推荐刊发,扩大我县代表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