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丁庭长公正处理案件,帮我要回赔偿款,这下解开了我心中的难题。” 2022年6月29日下午,冯某某特意将一面鲜红的印有“依法护民权,铁肩担道义”的锦旗送到东至县法院。
这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2021年8月26日,冯某某受江某某雇请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当天下午冯某某在务工时受伤,随即被送往东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治愈出院后,冯某某就民事赔偿事宜同江某某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向东至县法院张溪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江某某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中,冯某某提交了加盖村委会公章的证明,证明上有证人冯华某和曹某某的签名,证明冯某某在张溪镇吴某某家干活不慎从二楼摔下,导致肋骨骨折。江某某提交了房主吴某某证明,证明江某某在承建房屋过程中从未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件。庭审后,面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且证人也不愿出庭作证,丁法官没有简单地依据庭审中的证据作出判决。为了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丁法官前往村委会寻找现场证人,多次到证人家,找到了证人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据所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生效后,江某某主动来到张溪法庭,希望通过法庭转达自己对冯某某的歉意,表示愿意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6月27日,江某某将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款16946元交到冯某某手中,加上住院垫付的9543元,共计赔付冯某某经济损失26489元,该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小小的一面锦旗,表达了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为民服务态度的由衷肯定,也饱含着群众对东至法院工作的赞誉和认可。(撰稿人:吴国慧;审核人:彭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