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借用典故"六尺巷" 邻里纠纷两日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9日 点击数:

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是84日,县人民法院张溪法庭丁邦和庭长给因邻里过道产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当事人吴某娥和吴某文讲的《六尺巷》的故事。

原告吴某娥是一位92岁的高龄老人,与被告吴某文是邻居,两家宅院相邻。近两年,两家因房屋过道小路经常发生矛盾。202191818时许,吴某文驾驶电瓶车从学校把其孙女接回家,经过两家过道小路时,双方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在拉扯过程中原告吴某娥受伤,后送往东至县中医院医治。出院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张溪法庭,要求吴某文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849.47元。

83日,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打电话通知被告吴某文到法庭,组织吴某文与原告委托代理人进行调解。了解到双方系亲友、邻里关系,平日两家相处不错,丁法官耐心劝说,释法明理,向当事人宣扬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宽容谦让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使双方达成初步和解。为了使该案案结事了,次日上午丁法官邀请村干部一起到产生纠纷的过道小路进行现场调解。在村委会,丁法官让双方当事人坐下来,给两方讲起《六尺巷》的典故,双方冷静了下来,陷入了沉思。丁法官趁热打铁,帮助分析双方作为邻居闹矛盾的利弊,最终原被告就民事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签收了调解书,被告吴某文当场履行了给付赔偿款8000元的义务。

县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历史典故仅用二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相邻过道产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撰稿人:吴国慧;审核人:彭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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