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腊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冯腊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大勇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大勇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磊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磊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邓世清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邓世清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章华生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华生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徐浩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浩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德胜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洪德胜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施发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施发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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