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4月30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钱奕德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