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夏琴辞去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04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琴辞去

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夏琴辞去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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