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夏琴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
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3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夏琴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程遥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