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李宏鸣率调研组来我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林长制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泽明、县委书记李明月及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考察了我县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和梅城林场,现场听取了我县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考察了林业产业、林长与经营主体权责界定相关情况。
调研组指出,全面建立林长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发展的有力抓手。开展林长制立法,目的就是要建立林长体系,完善林长工作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依法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保护机制,为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调研组强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新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根本遵循,要坚持问题导向,为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做好保障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偷盗野生动物行为;要积极参与到立法中来,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工作建言出智。(人大办 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