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有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8:30,会期半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2年度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意见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历史文化遗址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零基预算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农村饮水保障与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6.评议县财政局、水利局工作;7.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叶云生同志主持会议。
四、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长或1名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文旅局局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人社局局长,洋湖、葛公、龙泉镇人大主席及8名住乡镇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