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
会议的有关安排
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县政务中心大楼808会议室
三、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3.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4.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5.听取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开展述职测评;6.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四、叶云生同志主持会议
五、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长或1名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作口头述职报告的3名市人大代表,官港、泥溪镇,花园乡人大主席,住乡镇8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