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
会议的有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报告,通过相应决定;3.审议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4.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三、叶云生同志主持会议。
四、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长或1名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司法局局长,各乡镇人大主席或有关负责同志,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