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有关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9日 点击数:

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的有关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830日(星期)上午9: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县政务中心大楼808会议室

三、建议会议议程: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县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应决议;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5.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24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增补计划(草案)的议案,通过相应决议;6.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东至县2024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通过相应决议;7.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8.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9.听取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开展述职测评;10.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四、叶云生同志主持会议。

五、列席会议人员:县政府县长或1名副县长,县监委主任,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作口头述职报告的3名市人大代表,大渡口、张溪镇、木塔乡人大主席,住乡镇8名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县纪委监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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