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6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章天南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天南辞去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