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常青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丁常青提出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常青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