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11月1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陈智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邦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东流人民法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立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智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东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丁邦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经2019年11月1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陈智剑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丁邦和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东流人民法庭副庭长。
二、免去:
张立新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陈智剑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东流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丁邦和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