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报告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意见


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督察组


 


2016年8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了《关于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询问意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上旬,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队,对县政府研究办理询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询问意见》的总体评价


询问意见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有关部门态度积极,认真讨论分析,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动配合人大督查组开展工作,认真梳理办理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落实情况和办理成效,虚心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力促问题得到解决。总体上看,县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询问意见得到了很好落实。


二、询问意见总体落实情况


(一)已经办理方面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一是坚持常态化宣传,对于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对外公布。二是以环境保护相关节日为节点,通过电视媒体和开展街头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知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保事业。三是开展“生态道德教育进校园”活动,编写了生态道德教育地方教材,旨在培养青少年的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学生增强环保责任。


2、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环保监测能力。一是县财政每年正常拨付县环境监测站运转经费,同时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各项经费予以保障。目前,全县已设立了9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5个重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个酸雨、18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及一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和一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网络体系。二是借助第三方监管机构监测力量,东至经开区管委会与南京大学盐城环境工程与技术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其安排专业人员对经开区化工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3、加强队伍建设,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一是成立东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东至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厘清各相关单位职责,杜绝出现环境问题后推诿扯皮现象。二是在我县两个省级开发区设立环保分局;在全县15个乡镇政府设立乡镇环保站,由各乡镇政府在机关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在东至经开区设立公安环保中队,进一步强化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工作。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全县建立了17个三级网格(乡镇、园区)和252个四级网格(村、社区),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


4、加强农村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一是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力度,目前我县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以上生态村16个。二是开展美丽乡村建设,2017年对于美丽乡村点采取立项申报机制,优先安排已经形成了一定产业支撑的中心村予以申报。三是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对农村垃圾、污水、沟塘清淤及房前屋后环境进行整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四是加强畜牧养殖业污染治理,已制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了畜禽禁养区域;采用污染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使畜禽粪便得以资源化利用;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推行病死畜禽化尸窖建设。


5、抓好整改落实,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一是重视饮用水安全工作,县环境监督大队每季度巡查水源保护区建设情况,对饮用水源地各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我县县城备用水源工程已于4月份正式开工建设,取水口重新设置,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新划定,县城供水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是开展矿山复绿工作,大历山风景区内舜盛公司矿山采矿权2021年到期后将不再给予延续,目前舜盛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


(二)落实不够好或未办理方面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攻坚克难、措施办法得力,使得询问意见得到较好的落实,但对有些属长期性、顽疾性问题,仍需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予以解决和完善:


1、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一些群众对环保知识了解的少,环保自觉意识差,对一些污染环境的行为及做法无动于衷。二是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仍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逃避监管和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2、饮用水源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是开放性设置,无防护设施,游泳爱好者在取水口上游游泳带来污染,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中针对此种现象无处罚措施规定,目前只能劝导和宣传教育。二是农村饮用水源主要采用地下浅层水源及地表水,容易受到污染,虽然对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一定保护,但一部分地区仍然缺乏完善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3、农村相关污染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乡镇村财力有限,在农村垃圾处理上投入资金不足,加上垃圾运营高昂的成本以及农村群众缺乏良好的卫生习惯,导致农村垃圾不能及时转运。二是农村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的处理能力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大量垃圾被集中堆放,垃圾渗滤液问题影响严重。三是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及塑料薄膜的大量施用、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等,对农田及周围环境存在着一定威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一是坚持环保宣传常抓不懈,与此同时应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宣传方式,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提高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和按要求全面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排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一要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源,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生产活动频繁的区域,依法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二要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督查,每月对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每季度对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


(三)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一是政府主导,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多种类投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应确保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资金到位,与此同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生态环保事业,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农村环保投融资渠道。二是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等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引导农民尽量使用厚膜和可降解膜,增加农膜使用次数,减少使用量。


以上跟踪督查情况报告,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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