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任免职人员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提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任免职人员7人次。具体情况为:
一、县人民政府县长提请:
决定任命(1人)
盛国星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
任命(1人)
陈千奇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
任命(1人)
徐智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4人)
朱久东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魏四清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邦龙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胡智慧同志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