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袁连仲同志辞去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草案)
——2018年4月28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袁连仲同志辞去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