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安排,8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就全县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华龙洞遗址、周氏宗祠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后在县文广新局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关于我县现阶段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历史悠久,人文气息浓厚,文物资源丰富。目前,全县野外不可移动文物203处(其中,省级文保单位10处、市级文保单位3处、县级文保单位12处),馆藏文物316件(套)(其中,一级文物2件(套)、二级文物2件(套)、三级文物76件(套))。县政府及文物保护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为文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不断深入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结合“文化遗产日”等节日节点和文化下乡等活动契机,广泛宣传保护文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出版了首部详细考证我县野外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的专业书籍——《考古东至》。通过宣传,提高了全民对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认识,增强了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2.逐步加强文物日常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全县范围内的馆藏文物的普查工作,对准确掌握和科学评价我县文物资源,促进文物资源的整合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完善文物“四有”档案,对各级文保单位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了标志碑,建立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组织。三是落实文物保护责任,《文物保护责任书》和《业余文保员聘用协议书》已草拟送审,今年内将分别与文物所在的镇村、业余文保员履行签约手续,将文物保护安全责任落到实位。四是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由专门人员不定期对全县各级文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确保文物消防安全无事故。五是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对县内的203处文物点进行论证和比对,从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别申报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3.稳步推进文物保护维修项目。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经专业人员实地勘察,科学编制文物保护维修方案,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修旧如旧”的文物维修原则,延续文物的历史信息和艺术价值。二是及时查处文物维修中的违规行为,省保单位金氏宗祠被查出维修中存在工程转包行为后,被要求停工整改和对违规维修处进行复原,待复核后再确定复工事项。
二、存在问题
1.文物保护人才缺乏。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我县文物管理所现有6个编制,而实际在岗3人,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另外,文物修复、古建修缮等专业人员也极为短缺,难以适应文物修复和保护任务。
2.文物保护经费短缺。我县现有文物保护经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财政预算投入,缺少地方政府的配套保护资金。以2017年为例,省级财政拨付华龙洞遗址保护资金50万元,而华龙洞遗址陈列馆的装修改造和陈列布展初步预算就需要110多万元,文保资金存在缺口。一些文保单位也因为经费问题得不到及时修缮,存在安全隐患。
3.文物保护合力不足。一是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文物保护工作没有规划,没有分期实施方案,没有很好的把文物保护和文化旅游结合起来。二是公众文保意识不强,一些民众不能正确认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功利思想占主导地位,文物保护意识落后于利用意识。三是各镇村、业余文保员均为兼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文物保护监管队伍的不稳定。
三、几点建议
1.引进专业人才,加强队伍建设。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文物工作兼具文物保护和业务研究的双重职能,对从业者专业性要求较高。一要适当增加编制,注重从优秀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考古专业或博物馆专业人才,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二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政策对现有文物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文物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三要加强全县业余文保员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素质,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2.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一是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濒临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逐步得到抢救性维修和保护,另遵循“专款专用、保证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努力提高文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创新思路,出台保护文物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文保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
3.完善基础工作,凝聚文保合力。一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文保工作的长远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分步扎实推进。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浓厚的文物保护氛围。普及文物保护常识,扩大文物保护工作的感染力、渗透力,真正发挥文物的教育认知功能;综合运用多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到文物保护事业中来。三是调动镇(乡)、村两级积极性,落实文保属地管理原则,把文物保护工作任务分解到镇(乡)、村,由其对辖区内的文物资源进行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