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监督暖人心 当事人致谢送锦旗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感谢检察官为民办事、为民排忧,帮助我拿到了执行款……”7月6日上午,东至县昭潭镇村民檀某某亲自将一面写有“依法监督彰正义,立检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的手中,对检察官依法办案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檀某某系一件民事执行监督案申诉人,2012年被执行人石某某因生产经营周转向檀某某借款60000元,后因石某某到期未还款,檀某某诉至东至县人民法院,获判决支持。2019年9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石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限制消费令。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20年3月26日,檀某某认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将执行款执行到位,石某某只归还了10000元借款,至今仍欠50000元,其违反限制消费令新建、扩建房屋,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不当,向东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县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调取了该案卷宗,并到石某某所在村了解其经济状况,经了解,檀某某反映情况属实。承办检察官与执行法官沟通,将檀某某的申诉理由及要求转达,并依法提出了检察建议。东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恢复了执行程序,加大了执行力度,被执行人石某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并将部分执行款先行打到法院账户。近日,檀某某领到了执行款40000元,余款10000元石某某将于近期偿还。

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将继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灵活运用监督方式,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撰稿人:吴华冰,审稿人:刘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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