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革华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