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林革华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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