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林革华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 2021年7月30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林革华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琴代理检察长职务,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