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孝春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点击数:

——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孝春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