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代理院长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3日 点击数:

——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孝春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代理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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