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孝春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代理院长职务。
——2021年12月2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王孝春同志已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剑代理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