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宁睿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0月2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宁睿提出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宁睿辞去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