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
关于调整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23年12月1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经2023年12月1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原定于2023年12月27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的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调整为2024年1月5日至7日,会期2天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