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敏等同志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8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1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群英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1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高群英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詹召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1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詹召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丁松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128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丁松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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