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因工作变动,黄光明、商爱元、李应乐、王炳华、江根松等同志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喻辉提出辞去东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洪克峰提出辞去东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先后作出接受以上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8月25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光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黄光明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商爱元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8月3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商爱元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