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 点击数:

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职请求的报告

 

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因工作变动,刘敏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罗志红、檀朝阳、刘敏、高群英、詹召华、丁松、汪光银、章剑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因个人原因,郭家红提出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第十七次会议先后作出接受以上人员辞职请求的决定。特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大常委会

                                   202312月20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3年3月2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敏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志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32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志红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檀朝阳辞去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321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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