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和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截止时间的决定
——2017年12月1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和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经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本次会议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下午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