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7年12月17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选举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7人(含市下派代表14人)。
三、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和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进行等额选举。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五、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出的各项候选人,由提名者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情况,说明推荐理由。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的,提名方为有效。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提名人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或部分提名人撤回提名,应填写《代表撤回提名候选人登记表》,联合提名的代表不足10人的,提名不成立。
代表联合提名的被提名者不接受提名,要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本人意愿,联合提名的代表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大会主席团将其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六、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预选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会议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大会工作人员中指定。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由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报大会秘书处汇总后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七、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的选票共2张,即:东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分别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市下派代表单列);如果是通过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的,则按预选得票的多少顺序排序。
八、大会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代表填写选票时,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就在候选人姓名下面小方格内划个“○”,不赞成的划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面的小方格内划个“○”。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十、填写选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如代表不能自己填写选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代表按本人的意愿代为填写,但不能委托候选人代填选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填代投选票。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一、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根据差额选举的要求,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差额比例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大会上进行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设监票人5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经大会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三、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前,当众检查票箱,然后进行投票。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由大会主席团成员投票,然后由代表按座位顺序依次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并将计票结果向到会代表宣读,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十六、本办法由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