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崩兴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报告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了崩兴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特报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崩兴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报告
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了崩兴宇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特报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