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根海辞去池州市三届人大代表
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根海辞去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根海辞去池州市三届人大代表
职务的决定
——2017年6月2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何根海辞去池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