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9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和考察学习、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现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提高民事行政检察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任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2014年至2016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91件,经审查,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3件均改变原判决,向行政机关发出监督履职检察建议13份、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检察建议6份、提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2份均得到有关机关的回复和采纳,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67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12件。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益诉讼已经提上工作日程,县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正在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一)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县检察院在制作相关法律文书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第一,要求理由论述清楚、深刻、严谨,适用法律条文准确,转变了过去“言多必失”、“提请抗诉书宜粗不宜细”等观念,做到简单案件快捷出效率,复杂案件细琢出效果。二是严把案件审查关。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作用和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准确把握提请抗诉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督促纠正错误裁判。
(二)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后,基层检察院民行抗诉案件逐年减少,县检察院努力调整工作重心,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针对执行裁定、决定及执行行为违法情形,积极主动开展监督,推动执行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三年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出了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
(三)开展督促履职,保证监督实效
一是做好督促履职工作。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对接,对经审查符合立案与监督条件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情形,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三年来,共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13份,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积极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县检察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监督效果。二是做好监督回访工作。为充分了解行政机关在答复中提出的整改措施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县检察院主动沟通,先后回访了行政机关20余次,实地察看行政机关的整改措施的执行效果,全面掌握行政机关进行整改和履行职责情况。
(四)做好息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县检察院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努力维护群众合法利益。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当事人,做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释明工作,针对缺少材料的申请监督人,指引其补充应当提交的材料。注重开展检调对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衔接,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进行审查,对于经过审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67件案件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其服判息诉,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配合协作,增强监督合力
一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取得法院领导和法官对民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完善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保证了民行检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与部门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宣传日”等活动。通过采取集中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传统新闻媒体与“两微一端”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有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三年来,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00余份,发布有关信息60余条,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次。
二、当前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基层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地位、作用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的案件相对较少,社会影响力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二)监督范围有待拓宽。新的监督范围如执行监督以及督促履职触及的领域仍还不广,新的监督方式、监督手段运用的还不够全面。
(三)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多,需要培养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精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但目前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现状与法律要求、民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需要。
(四)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数量有待提升。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深化,民事行政检查案件中抗诉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要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加大公益性案件的办案力度。而公益性案件主要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线索少,办案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一是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通过“举报宣传周”、“ 7•13民行检察集中宣传日”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民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使民事行政检察理念深入人心,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切实增强广大群众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对行政职能部门的宣传。针对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加强建议办理回复过程中的引导和培训,维护司法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强化检察职能,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于应当提请抗诉的案件,要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抗诉等多种形式,灵活地进行检察监督,从而达到既维护法律尊严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要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式, 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方面的作用,突出抓好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加强对检察建议再审案件的跟踪监督。要坚持抗诉息诉并重的方针,认真做好息诉和解工作,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积极配合法院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县检察院要强化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在调卷、开展民事督促起诉、提高再审效率等环节上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创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信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更好地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法院也要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认真和充分考虑研究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和检察建议,对调阅案卷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积极创造条件,配足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选配热爱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熟悉民事和行政法律的专门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中去,努力优化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结构,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仆意识,树立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