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国星代理县长职务的议案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关于提请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国星代理县长职务的议案


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鉴于李明月同志已辞去东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和县委的建议,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国星代理县长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盛国星同志简历及现实表现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3月27日

 

盛国星同志简历及现实表现


      盛国星,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安徽桐城人,中共党员,1995年7月参加工作,安徽农业大学森林利用学院木材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现任东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候选人。

1988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安徽农学院林学系林学专业学习;1992年7月至1992年9月毕业待分配;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安徽农业大学森林利用学院木材学专业学习;1995年7月任池州行署林业局森工站技干;1996年7月任池州行署林业局森工站助工;1997年12月任池州行署林业局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8月任池州行署林业局办公室主任;2000年12月任池州市(地)委办公室秘书科主任科员;2002年11月任池州市委办公室秘书二科主任科员;2003年6月任石台县政府副县长;2006年9月任石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2009年12月任池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5月任池州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2012年11月任池州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接待办)局长(主任);2015年6月任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人选、党组书记;2015年8月任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8年3月至今任东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候选人。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立足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勤于思考,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在县区、市直单位等多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工作经验较丰富。思维敏捷,思路清晰。任市安监局局长期间,围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化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结合实际先后牵头起草《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池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池州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方案,真正做到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市56个乡镇(街道)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576家规模以上企业均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管治理,严防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勤恳敬业,严谨务实。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在市安监局任职期间,先后对5家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1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审查,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63家次。督促、引导、激励各类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16家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创建工作,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工贸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等级创建工作。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依规对2016年以来发生的12起工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实施经济处罚224.2万元,处理相关责任人24人,其中行政责任追究4人。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为人坦诚,待人谦逊。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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