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也是全县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推进我县民主法治建设,打造实力、宜居、美丽、活力、幸福东至作出积极贡献。
一、着力加强工作监督
强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监督。全年计划召开6次常委会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毁工程恢复建设、文物保护、美丽乡村建设、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县教体局、气象局专项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延伸对教体局、气象局工作开展评议。
加强对计划和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入推进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上年财政决算(含两个经济开发区)和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适时组织召开部门预算审查和经济财税工作座谈会。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计划对经开区财政体制、乡村旅游回头看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中,注重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决策和县政府研究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调研和跟踪督查等活动。
继续抓好跟踪问效工作。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增强审议监督实效。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询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努力强化法律监督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结合“江淮普法行”、“食品安全江淮行”和“池州环保世纪行”等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积极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题调研,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要求,完善备案审查机制,提高备案审查质量,维护法制的权威和统一。
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与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结合起来,不断规范和完善信访工作程序,加大对来信来访的交办督办力度,积极推进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认真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积极审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执行和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积极探索全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途径与方法,着力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从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紧密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关切、各方关注的重要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重视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提请任职人员的初步审查力度,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命人员的了解。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事任免议案程序,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被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和任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继续全面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四、不断改进代表工作
强化代表服务保障。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突出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合理划分代表小组,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支持代表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保障代表活动经费。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经常性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代表沟通联系。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基层县人大代表和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参与。继续为代表寄送人大刊物和有关资料,利用人大网站和代表信息服务平台,让代表了解掌握人大工作动态,拓宽常委会与代表交流沟通的渠道,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根据市人大代表述职工作年度安排,继续开展我县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效。通过代表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引导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健全议案建议交办、承办、督办机制,坚持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代表议案和重点建议制度,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实效。适时听取县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进一步调动代表履职热情,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五、切实强化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人员集中学习、会前学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