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打架要“成本”,动手请三思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7月19日,东至法院大渡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方某的女儿与被告吴某甲的儿子于2014年离婚,二人婚生子傅某随原告方某的女儿生活。2018年2月11日14点许,原告方某在其居住的小区后门处碰见被告吴某甲,遂向其讨要孙子傅某的抚养费,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并拉扯推搡致双方倒地。在方某与吴某甲相互抓挠之际,被告吴某乙拉扯了方某的头发,被告吴某丙在方某躺在地上拉扯他衣服时,用左脚踩了方某的胸口处致其受伤,当天下午方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脑震荡,左膝内侧半月板后脚损伤、左膝关节腔积液,左侧肋骨骨折,于2018年3月12日出院,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三个月。后方某就民事赔偿事宜与各被告协商无果,遂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36931.57元。

案件受理后,被告吴某甲、吴某丙均向法庭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分别为20777.53元、23052元。办案法官在认真查阅涉案卷宗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有情绪,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对他们采取了分别约谈的方式了解情况。经了解,这起打架纠纷的起因掺杂了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和积怨,如只是简单地用一纸判决书来结案,难以从根本上息纷止争,于是办案法官决定先行调解。一方面通过电话及面谈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沟通,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强,单凭办案法官释法说理难以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有清晰、明确的认识,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安排各方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前会议,让他们在尊重事实及法律的前提下对各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匡算,然后再由他们配合办案法官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这些努力协调下,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且均同意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三被告赔偿原告方某各项损失13500元,该款于签署调解协议时支付,双方无其他争议。现该款三被告已当庭履行完毕,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法官寄语:俗话说“冲动是魔鬼”,我们遇事要冷静,三思而后行,切莫逞一时之快大打出手,因为打输了要住院,打赢了还要赔钱,伤人伤己伤钱包。

(县法院 卢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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