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之年的夏某本应安享晚年,却因子女之间有矛盾,产生赡养纠纷,在得不到关心和照顾的情况下,她不得已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该案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次日便调解成功了,同时原告提出撤诉申请。
据悉,原告夏某现年85岁,其与杨某结婚后,生育了五个子女,长子杨某龙于1993年去世,丈夫于1996年去世。现有子女两男两女,分别为四被告。2020年3月3日,因赡养问题经葛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杨某富、杨某满放弃被告杨某姝、杨某女的赡养义务,由被告杨某富、杨某满共同抚养原告。在协议签订后,履行了三个多月,两人协商将原告送至位于洋湖镇南山村天伦养老院,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被告杨某满预付10200元(支付款中含个人政府补贴款),被告杨某富仅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1700元后,至今未付款。据此,夏某才到法庭起诉。
洋湖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为解决夏某的晚年生活问题,多次通过电话与原被告沟通,同时会同葛公镇司法所、大源村委会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在他们的帮助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