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 点击数:

(2019年6月24日东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和实效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要求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原则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调研工作服务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服务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

2.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谋划安排、会议讨论审议、作出决议决定等都建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着力增强各方面工作成效。

二、突出调研重点

3.加强专题调研。主要是围绕落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部署的监督工作、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开展调研。着重就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作出决定决议等开展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4.推进执法调研。主要是围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调研。着重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成效和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所在,提出推进法律法规有效贯彻实施的对策举措。

三、完善调研机制

5.建立调研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每年初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应结合自身职能,提出年度调研选题,选题中应包括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协同完成的调研课题。由办公室汇总,提请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常委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

6.健全调研工作多方参与机制。调研活动除安排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工委委员参加外,还要注重安排有专业特长的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相关课题的调研,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提出的建议更具针对性。

四、推进成果转化

7.促进成果运用。调研成果中,全局性强、具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提供决策参考。与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相关的,发送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参考。其他调研成果可按程序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人大代表开展调研活动成果,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处理。

8.强化跟踪问效。调研成果以审议意见、议事意见书等形式交办的,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跟踪督查,适时了解进展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可将有关事项列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的议题,也可启用监督法规定的其他刚性监督方式。

五、弘扬务实作风

9.坚持深入实地。调研坚持点面结合、上下联动,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务求听真话、摸实情,全面深入了解情况。必要时,可有针对性地到外地考察学习。

10.严明调研纪律。开展调查研究,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实施细则,轻车简从,务实高效。注重统筹安排,避免同一时段到同一地点多头调研,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外出考察方案(包括考察时间、地点、人员及具体安排)须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同意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外出考察地点不得确定为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不得借机借道旅游,一般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因工作需要确需出省的,也应尽可能安排周边省份。严格按报备时间往返,不得从事其他活动,严格按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常委会机关调研人员不得在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外出考察原则上一年只安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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