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意见

来源:东至人大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点击数:

9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康养融合,着力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全县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为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大法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结合“敬老月”、送戏下乡、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的同时,加大依托镇村、社区宣传力度,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深入开展对老年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引导老年人在遵守公序良俗上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宣传,帮助老年人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针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结合基层法庭,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发挥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营造尊老敬老、孝老亲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补贴发放。一是进一步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发挥老年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督查考核力度,调动涉老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二是解决老龄事业各自为政、政策融通差问题,促进“医、养、保、教、维”各项工作协调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体系,加快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制度建设,提升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障水平。三是落实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失能失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应直接打卡老年人户头,坚决杜绝子女、亲属截留现象。

三、拓宽筹资渠道,推进多元化养老建设。一是建立完善以社会投入为主、财政投入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养老服务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建立养老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发挥政府兜底功能。二是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示范、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通过放宽市场准入,落实土地、财税、人才等优惠政策,加大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三是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志愿服务,减轻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压力。

四、加强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一是加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力度。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建设,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盘活闲置资产,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二是强化城乡社区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加强农村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老人生活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设施网点,提升农村老龄工作水平。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医养结合有效衔接。三是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要通过政府的积极推进,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结合“智慧医养信息管理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信息供需对接,促进社区服务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切实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人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夯实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发挥社区养老依托作用。

五、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养老队伍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大在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把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纳入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计划,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培养专业型护理人才。二是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其收入纳入最低工资保障体系。加快推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等级认定工作,解决“培训易、留人难”的问题。三是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党员干部、邻里个人之间,与“空巢”、独居老人建立“一对一”亲情联系,组建老年人高质量陪护队,开展老年人高质量心理陪护项目,给予足够的帮扶与关爱。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丰富的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让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充实多彩,并为居家老人提供居家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人文关怀、心理咨询、临终安慰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让老人精神有依靠,生活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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