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5日 点击数: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10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姜秀丰同志已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