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姜秀丰同志已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
东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
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2年10月24日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姜秀丰同志已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东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何争明代理主任职务。